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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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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激励中学教师积极进取、教书育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我校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

一、制定依据

1、《教师绩效评估办法》;

2、《学校中级行政职务评审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校所有中学教师。

三、绩效工资分配标准

1、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教师,每月奖励300元;

2、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良好的教师,每月奖励200元;

3、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教师,每月奖励100元。

四、绩效考核方式

1、考核对象:全校所有中学教师;

2、考核方式:教学业绩、教学态度、职业道德、科研成果、学科建设等维度评估;

3、考核周期: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范围为上一学年度的教育教学工作;

4、考核标准:

(1) 教学业绩:教学效果优异,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成绩等表现突出者为优秀,达到要求者为良好,未达到要求者为合格。

(2) 教学态度:热情、认真、负责、有耐心的表现突出者为优秀,达到要求者为良好,未达要求者为合格。

(3) 职业道德:坚守职业道德,对学生负责、对工作认真有责任感者为优秀,达到要求者为良好,未达要求者为合格。

(4) 科研成果:有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者为优秀,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者为良好,未有明显科研成果者为合格。

(5) 学科建设:对学科建设做出实际贡献者为优秀、有发言权和权威者为良好,未有发言权和权威者为合格。

五、成果公示和申诉

1、成果公示:各年度考核结果将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

2、申诉: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向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经审查确定有申诉必要的,组织重新评估;申诉期限为公示期结束后的1周。

六、实施办法

1、评估工作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

2、按照年度考核结果,通过新的工资标准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七、经费保障

为保障教师绩效奖励的顺利实施,学校将从校财政拨款中列支。

八、若干规定

1、奖金发放以各教师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2、教师在公示期内申诉的,经再次审核结果改变的,该结果将作为最终结果。

以上是我校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教师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内容相对均等,对绩效考核需慎重对待,旨在激励教师努力进取、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创新教学形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我们的校训——“以德育人,以人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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