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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协议(5篇)

来源:吉福美食网

咨询协议

  甲方:洛阳盛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洛阳豫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帮助洛阳豫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聘请洛阳盛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特签订以下管理咨询协议:

  一、咨询内容

  1、企业发展规划。为企业提供、行业、市场、途径、配套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企业日常管理。听取企业管理困惑,解析企业管理现状,提出企业管理改进改革建议和方案;

  3、企业信息化。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提供咨询,提出信息化推进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及重点环节,帮助推荐优秀的信息化服务商。

  4、组织机构设置。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对企业组织管理体系的构架提出具体的意见。

  5、企业培训咨询。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特点,帮助制定企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培训计划,提供咨询、培训服务,或者推荐专业培训机构。

  6、企业流程再造。全面解析企业生产管理流程,提出企业流程再造意见,提升企业精益华管理水平。

  7、思想交流。根据企业家的需要,随时提供企业家思想交流服务,为企业家减压解惑。

  8、其他企业需要的咨询服务。

  二、责任义务

  1、甲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乙方商业秘密,如果要使用顾问案例,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提供的咨询,乙方需要到有关权威部门进行确认,以有关权威部门的为准。

  3、甲方推荐的服务机构,只是供乙方参考,甲方不参与具体的服务协议协商问题。

  4、甲方提供的建议,仅作为乙方决策参考,甲方不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甲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

  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面真实的资料,以便于甲方提出专业意见。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咨询协议

  甲方(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甲方已经购买了XX公司开发生产的企业管理软件______产品(以下简称______软件),为了保证软件的正常使用和各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______软件服务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_软件的售后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责任与权利

  1、乙方须设有专业的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2、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Email等方式提出关于______软件的技术服务咨询后,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

  3、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一年服务(电话咨询,远程协助),解决使用______软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如实填写《服务回执卡》,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5、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的服务人员不能用磁盘、互联网、纸张等任何方式抄录、记载或复制甲方的数据。

  6、乙方如遇到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反映给______公司技术支持部,并了解解决方法,以及时解决甲方的问题,确保软件的正常使用。

  二、权益

  1、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协议条款的行为向XX公司投诉。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协议规定之外不合理的服务请求。

  3、乙方不承担因甲方人员进行非法操作、感染计算机病毒、硬件错误等非______软件故障导致的数据混乱、数据丢失的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

  传真件有效,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盖章)代表:_______

  乙方:_______(盖章)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咨询协议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___________。

  4.投资金额:___________。

  5.资金来源:___________。

  6.建设工期或周期:___________。

  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____________ (大写)(¥)。

  2.计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

  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___份,咨询人执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码: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码: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

咨询协议

  第一部分

  甲方(委托方):

  乙方(咨询人):广西有限责任公司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工程结算审核

  二、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根据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桂价费【20__】88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按审定工程造价的4‰计,不足人民币 元按 元整(¥ )收取。

  2、支付时间:按每季度结算一次,在每季度末付清期间完成咨询服务的咨询服务费。

  三、甲方应于委托审核项目前 3 工作日内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

  四、在审核过程中,乙方书面提交要求甲方做出答复的事宜,甲方应 3 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甲方提供全部资料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结果,经委托方复审认可后出具正式报告书 3 份。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资料,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并于本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时终结。

  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广西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开户行: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l、“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 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咨询协议

  技术咨询合同(4)

  甲方(顾问方):     乙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公章或当事人签字)    (公章或当事人签字)

  青科(  )第 号    

  项目名称:

  丙方(主管单位): (公章)

  合同鉴证单位: (公章)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一条 合同主要内容与技术经济效果:

  第二条 甲乙双方(他方)应承担的工作内容与责任:

  第三条 进度与要求:

  第四条 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组织协调有关内容与其他事项:

  第 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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