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扣3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记3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要避让行人,不仅是道德方面的礼让问题,它是明确的法律规定,是每个驾驶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下是四种具体的让行情形:
1、当路口的右转弯车道和人行横道都是绿灯时,机动车要停车让行人先行。
2、在路中遇到人行横道(没有信号灯控制)而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或正欲通过时,机动车同样要停车让行人先行。
3、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还是应当避让;四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遇行人迟疑或左顾右盼不敢过马路,要主动示意行人先行。让行人安全、安心地过马路,是我们每个驾驶人的义务和责任。
综上所诉,斑马线是生命的“安全线”、城市的“文明线”。斑马线前让一让,既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更是对法律的践行与恪守,也是传递爱心、温暖彼此的文明之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