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福美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是否可用作有效的信用凭证

是否可用作有效的信用凭证

来源:吉福美食网


生产资料公司向钢铁公司出售了6万元钢材并开具了,但钢铁公司否认有这笔交易并拒绝偿还货款。生产资料公司起诉钢铁公司,但被临沂市河东区驳回。

法律分析

生产资料公司声称在2007年8月向这家钢铁公司出售了价值6万元的钢材。它已经给钢铁公司开了,并一再催促该公司不要退货。因此,它起诉钢铁公司偿还货款。钢铁公司说根本没有买卖业务。当时,它真的很想买生产资料公司的钢材,但由于价格原因,后来没有买。生产资料公司开具的交给了钢铁公司财务处,财务处的工作人员接受了。生产资料公司的财务人员已将记为应收账款。双方负责人就尚未发生的业务达成协议,互不主张权利。后来,生产资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更换。新经理清理账目时,发现有这样一笔应收账款,于是要求钢铁公司偿还。钢铁公司拒绝了,所以他向起诉。

钢铁公司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人认为开具只是买方的附随义务,又不是债权凭证,因此不能只主张权利。在庭审中,生产资料公司只引用了的存根,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没有交货单或交货单,也没有钢铁公司的收据或借据。认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销售合同,与借据或借据不同。最后,临沂市河东区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规定,是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应当征收消费税的应税行为的凭证。然而,并不属于信用凭证的范畴。信用凭证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以信用方式产生的凭证,例如商业汇票、支票等。

因此,依据能作为信用凭证这一说法是错误的。虽然是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应当征收消费税的应税行为的凭证,但它并不属于信用凭证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

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