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声明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表示,且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的翻悔需要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的翻悔不予承认。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分析
一、放弃遗产继承是不是有时间
放弃遗产继承有时间,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明放弃继承,若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谓遗产处理前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若在遗产分割开始后继承人反悔或表明要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明文规定该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遗产继承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放弃继承的声明有法律效力。
1、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3、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不是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4、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结语
放弃遗产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明,否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声明应以书面形式表示,口头方式或其他证据亦可认定有效。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至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后反悔或表明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的翻悔需根据具体理由由决定是否承认。放弃继承的声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