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教养什么时候废除的
2013年12月28日全国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决定有效;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二、什么是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三、劳动合同有哪些作用
1、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2、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四、劳动教养算不算刑事拘留
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始于1957年,它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并不是刑事拘留,而是法律及行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1、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2、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3、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