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福美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法中关于强迫卖淫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强迫卖淫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吉福美食网


强迫卖淫罪的刑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通常处以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如果情节更严重,刑罚将更为严厉。逮捕嫌疑人的条件包括有犯罪证据、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逮捕的必要性。被判处强迫卖淫罪后,可以通过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来获得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中表现突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分析

强迫卖淫罪通常被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处罚将更加严厉。

《刑法》

第三百五十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一、涉嫌强迫卖淫罪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强迫卖淫罪被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强迫卖淫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拓展延伸

强迫卖淫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结语

强迫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涉嫌此罪的人,应该严格依法进行处理。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的规定,强迫卖淫罪通常被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处罚将更加严厉。对于强迫卖淫罪的被判刑后减刑条件,应该根据个人情况而定,但需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才能获得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