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敲诈勒索后,受害人可以停止支付并报案。警方调查结果可作为解除欠条关系的证据。还可以行使撤销请求权,一年内请求或仲裁机构撤销。在诉讼过程中,积极应诉,对借款事实予以抗辩。提供证据证明被胁迫写下借条,如报案记录、沟通证人证言、随身录音录像设备等。认定被胁迫写下借条需考虑多个因素,如审查双方陈述、证人证言及借条形式,机关报警记录等。但有些借条可能无效,如过期借条、赌桌借条、传销入会费、撕
法律分析
在被迫签的借条被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当立即停止遭受“敲诈勒索”,并向当地机关报案。警方在调查后得出的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
2、行使撤销请求权,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不过该撤销主张,需要举证借条的出具是受到胁迫,该证据比较难以搜集。
3、在对方提起诉讼时积极应诉,就出借人是否实际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辩。
二、如何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
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三、认定被胁迫写下借条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
1、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2、对借条形式的审查。
3、机关的报警记录。
四、哪些借条不支持
1、过期借条。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将不予支持。但在2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起诉。
2、赌桌借条。因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不予支持。
签订借条肯定是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时也要求实际发生了借款行为才行,一般借条的成立是以交付了借款为准。所以,在受到他人胁迫的时候签订下的借条,建议可以要求对方举证证明实际交付了借款,若对方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个时候对当事人来讲也是比较有利。
结语
在遭遇敲诈勒索后,受害人应当立即停止遭受敲诈勒索,并向当地机关报案。警方在调查后得出的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同时,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但需要举证借条的出具是受到胁迫,该证据比较难以搜集。在对方提起诉讼时,应积极应诉,就出借人是否实际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辩。
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遭受了敲诈勒索。其中,报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之一。同时,在撰写借条时,应当注意借条形式的审查,避免被有心人利用。如果对方不认可借条的真实性,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