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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违约金的借款合同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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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带有违约金的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无法归还借款,则他或她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现行《民法典》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

法律分析

在带有违约金的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无法归还借款,则他或她将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民法典》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借款合同违约金最高多少

违约金一般最高不超过的实际损失

(一)《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二)《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三、根据规定借款合同的违约金是否要支付

如果违约就需要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带有违约金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能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归还借款,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逾期利息或赔偿损失等。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额;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违约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01-08)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04-02) 第四百二十七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 第四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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