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写的欠条的法律效力与写明的内容有关。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和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起计算。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欠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事后补写的欠条应写明借款人、借款数额等内容,避免与实际借款经过冲突,以确保有效性。补写欠条时应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约定还款期限和利率。民间借款可约定利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
法律分析
一、补写的欠条的法律效力如何
欠条是借他人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如果没有欠条,别人就能赖账。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欠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欠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事后补写的欠条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写。欠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那么事后补写的欠条,则是结算凭证。律师建议,此类欠条应当写清何人何时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这样的欠条则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实际借款经过有冲突,否则容易成为债务人赖账的可趁之机。
二、补写的欠条有效吗
为避免补写的欠条无效,补写欠条时宜将下列内容写入欠条中:
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欠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拒之门外。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
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欠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结语
补写的欠条是否有效,取决于具体的写作方式。欠条可分为交付凭证和结算凭证两种形式,补写的欠条属于结算凭证。律师建议,在补写欠条时应清楚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等内容,以确保欠条的有效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补写的欠条内容不应与实际借款情况相冲突,以免给债务人逃避偿还债务提供机会。此外,在补写欠条时应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约定的还款期限以及利率等重要细节,以确保欠条的有效性和权利主张的成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